行業動態
訴訟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、建設法治國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正確認識和把握矛盾糾紛發生、發展和變化的規律,理清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,了解當事人思想、情緒的起因,正確處理法律與政策、法律與情理的碰撞,發揮訴訟調解對社會生活的規范引導、調解作用,能最大程度提升司法效能,實現案結事了人和。
一、理念先行,更接地氣
當事人大多是不具法律專業知識的老百姓,因此法官要學會轉變理念。要體現“以人為本”,會是坐堂判案、不茍言笑的“包青天”,也會是田間地頭話家常的“老娘舅”,主動走到當事人身邊。
訴訟調解過程中,一方面法官需要耐心傾聽,通過“拉拉家常、訴訴情理”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;另一方面需要認真疏導,用當事人能聽懂、能理解的語言來解釋法律適用。這種傾聽與疏導并用的方式,往往更容易與當事人產生共情,幫助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更準確、更順暢地找到矛盾癥結所在。
二、能判善調,齊頭并進
扎實的審判業務功底是調解工作的基礎,掌握案件事實、理順法律關系,才能做到有的放矢。訴訟調解,也需要提前準備、認真閱卷、解讀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,積極跟雙方當事人溝通,不能有所懈怠。
只有將“以事實為依據、以法律為準繩”的原則貫穿在調解過程中,才能鞏固法官在調解工作中“主心骨”的地位,進而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和認同,調解工作才能更快捷、更有效。
此外,調解還需要因地制宜、把握規律。有的案件需要趁熱打鐵,有的案件卻要冷卻處理;有的案件需要欲擒故縱,有的案件卻要一氣呵成;有的案件需要突出事實證據,有的案件卻要多打情感牌。因此,調解工作需要不斷嘗試探索,更要善于總結經驗,才能形成有效可行的調解方案。
三、利益均衡,思慮周全
訴訟是利益的博弈,調解要掌握平衡,法官要做到“一碗水端平”。調解過程中,要多站在當事人的角度進行思考,多為當事人著想。有的當事人自身法律知識不夠,也沒有聘請律師,法官要把控好利益的均衡。
同時,要想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,法官必須思慮周全:買賣合同中,往往伴隨著質量瑕疵、維保義務、發票開具等細微紛爭,租賃合同解除時,也牽扯著生活費用結算、裝飾裝修折價、注冊地址變更等微小細節;調解方案如不能正常履行,該怎樣修繕才能既避免雙方訴累又能保障雙方權益……這些問題都考慮到位,方能提高調解成功率和后續的自動履行率。
四、群策群力,整合資源
訴訟調解是最有力、最專業的調解,但“單打獨斗”收效甚微,“多管齊下”才能百花齊放。
審判實踐中,疑難復雜案件、矛盾激化案件、群體性案件,多是在“法庭為中心、鄉鎮司法所為窗口、村級民調組織為基點”的多元聯動機制下成功調解。因此,法官不能因為某個案件已經經歷了人民調解、訴前調解,就輕易放棄訴訟調解,而應當以訴訟調解為抓手,充分利用內部司法資源、外部社會資源協助調解,集聚群體智慧、發揮解紛合力,樹立“調解是共同責任”的全局觀念,構建多層次、全覆蓋的立體調解網絡。
發布時間:2022年10月13日 來源:人民法院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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